服务政策

萤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发布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28日

生效日期:2026年7月31日


萤石深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萤石隐私政策》基础上,我们希望通过《萤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帮助您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全面了解我们如何收集和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针对监护人特别说明: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您需仔细阅读并确认是否同意本规则。请您重点阅读本规则第一章至第六章,及以加粗/下划线重点提示的内容。

我们仅会出于本规则所述目的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并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同时,我们希望您切实承担监护人责任,与我们共同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指导、提醒和要求他们,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向任何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任何个人信息。此外,也请监护人合理引导和约束未成年人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上网习惯,避免过度的依赖或者沉迷。

 

针对未成年人特别说明:

如果你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你需要和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起仔细阅读本规则,并在征得你的监护人同意后,在监护人授权与监督下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请您重点阅读本规则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及以加粗/下划线重点提示的内容。

请注意,如果你是14周岁以下的儿童,根据适用法律规定,我们处理你的个人信息必须事先取得您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请你及你的监护人务必仔细阅读、谨慎操作。


【阅读说明】

一、 定义

本规则下“萤石”或“我们”是指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属于同一企业集团,且遵守同一套管理制度、统一进行安全和运维管理的关联主体(包括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以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申明的其他主体)。萤石的注册地址、常用办公地址均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东街188号。

本规则下“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儿童”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萤石产品和服务收集和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活动。

本规则为在《萤石隐私政策》基础上制定的特别规则,如与《萤石隐私政策》有不一致之处,则在本规则适用范围内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载明之处,则参照适用《萤石隐私政策》

三、 萤石产品/服务说明

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性质要求您应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此同时,萤石产品和服务较为多样化,我们的部分产品或服务允许您授权未成年人在内的他人使用,部分产品或服务可以支持您收集或使用含有未成年人在内的他人个人信息的内容,但所有萤石产品/服务服务均不会主动识别使用人的年龄,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们将按照《萤石隐私政策》和具体产品/服务的隐私声明(如《萤石云视频软件隐私政策》)收集和处理相关的个人信息。

就上述可能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产品/服务的有关情况,我们将在本规则做概括列示,具体请以各单项协议、功能页面实际说明为准。

四、 联系萤石

如您对本规则或本规则下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发送邮件至 privacy@ezviz.com 或拨打400-878-7878与我们联系。您也可以按如下方式寄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东街188号萤石安全组(收)

邮编:310051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日内回复。


【目录】

第一章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一、基本原则与同意机制

        二、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主要情形

        三、其他规则

第二章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第三章 我们如何储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第四章 我们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第五章 如何管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第六章 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特别提示

第七章本规则的修订

第八章 如何联系我们


【正文】

第一章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一、基本原则与同意机制

我们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与责任,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我们在向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不以年龄识别为前提,即使是特定的允许您授权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也无法准确判断。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主动向我们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即表示您已经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收集和使用该等信息;如果您向我们提供个人信息的未成年人系14周岁以下的儿童的,请您务必主动、提前告知,以确保您已就此单独同意。

二、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主要情形

1 为向您提供产品、服务以及相应的业务功能

我们会在您主动选择启用特定萤石产品或服务时收集和使用相关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以便为您提供对应的产品功能或服务。请您注意,不同类型的产品 / 服务所涉个人信息可能不完全一致,以下仅按大类别概要列示,具体请以各单项协议、功能页面实际说明为准。

1.1 带有监控功能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如摄像机及相关的云存储服务,可支持用户收集或使用含有未成年人在内的他人个人信息的内容;所涉未成年人范围以设备用户实际使用为准,各年龄段均有可能。在该些产品/服务下,他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范围、目的、方式等均由用户(而非萤石)决定;为了维护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请您在向我们提交、或通过我们的产品/服务收集、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前,谨慎确保已合法取得相关主体的授权同意;特别是,若前述信息中涉及儿童个人信息的,您需事先征得对应儿童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1. 2带有生物识别功能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如支持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开门方式的智能门锁产品,可支持用户授权未成年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使用;所涉未成年人范围以设备用户实际使用为准,可能以6-18岁为主。在该些产品/服务下,您需要在开启客户端终端设备(如手机)的相册权限、存储权限之后,录入您授权的未成年人的人脸图片、指纹、掌静脉,以便我们提取和处理您所提交的基准信息的特征值并在硬件设备上实现相关服务;您也可以根据需要录入您授权的未成年人的称谓(如“儿子”),以获得更友好的识别事件告警消息提醒。该些信息是为了完成前述功能而必须收集的基础信息,您可以通过系统设置关闭相册权限拒绝我们收集,但这将使您无法使用该项功能;但本功能为相关设备下的可选功能,若您不使用,不会影响您使用设备或其他服务。提醒您注意的是,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您须谨慎决定是否使用;此外,部分萤石物联网硬件设备可以支持基于本地的分析或比对功能(包括指纹开锁,以硬件设备所配的具体说明为准),该类本地功能下,萤石云端仅接收验证结果,以便在您同意信息通知提醒的前提下向您推送消息提醒,但并不会以回传服务器或其他方式收集您的该些信息(您主动另外授权时除外)。

1.3 用以未成年人看护/陪伴的设备或服务:如萤石AI随身拍TK1、室内看护摄像机BM1、萤石AI儿童学习监督服务,可支持用户以视频通话、语音互动等方式看护或陪伴未成年人;所涉未成年人范围以设备用户实际使用为准,可能以0-12岁为主。在该些产品/服务下,您可以自行输入看护/陪伴对象的昵称(如“某宝宝”)、身份特征(如“小班”),以获得更友好的交互体验;同时,您授权的未成年人也可根据需要主动启用设备的视频通话、AI对话等功能,与您交流互动,此时将涉及您的客户端终端设备(如手机)的相册权限、存储权限、麦克风权限,以及您授权的未成年人主动输入的语音、文字等信息(具体以实际使用为准)。该些信息是为了完成前述功能而必须收集的基础信息,拒绝提供将使您或您的授权未成年人无法使用相关功能;但本功能为相关设备/服务下的可选功能,若您不使用,不会影响您使用设备或其他服务。

1.4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如萤石云视频App-社区板块,可支持用户授权未成年人在内的他人浏览查看按家长安排浏览网页;所涉未成年人范围以设备用户实际使用为准,可能以6-18岁为主。在该些产品/服务下,我们会收集相关的搜索查询内容、设备IP地址、浏览器的类型、使用的语言、访问论坛的日期和时间、Cookie以及故障日志信息、应用软件操作日志信息的信息,以及主动发表或以附件形式发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文档等内容。该些产品/服务为可选功能,若您不使用,不会影响您使用萤石设备、账号或其他服务。

2 安全保障与运维服务

您或您授权的未成年人在使用萤石产品/服务过程中,我们为提供所启用的萤石产品/服务以及为您的账户提供安全保障目的,我们可能还会收集和使用您的其他个人信息。有关具体的使用目的、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拒绝提供相应信息的后果请您《萤石云视频软件隐私政策》正文第一章 “一、我们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及收集方式、使用目的”下之“1.8安全保障与运维”进行详细了解。

二、其他规则

1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的变更

请您了解,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萤石产品与/或服务会有所调整变化。原则上,当新功能或服务与我们当前提供的功能或服务相关时,收集与使用的个人信息将被认为与原处理目的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在与原处理目的无直接或合理关联的场景下,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会再次按照适用的要求以页面提示、交互流程、协议确认方式另行向您进行告知说明。

2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您充分知晓,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及其法律依据,以下情形中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未成年人或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有关的;

(4) 出于维护未成年人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的;

(5)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未成年人或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与您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所必需的;

(8) 用于维护萤石产品/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发现、调查欺诈、非法、侵权或违约行为。

第二章 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一、 我们承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向第三方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除非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且取得您的明确授权同意。

为了提升信息处理效率,降低信息处理成本,或提高信息处理准确性,我们可能会委托有能力的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其他专业机构代表我们来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具体请参见《萤石隐私政策》 “3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部分。

二、 除了《萤石隐私政策》所述的内容外,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我们还将会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其在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过程中的安全:1、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根据适用法律评估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以及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2、我们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相关第三方根据适用法律履行如下义务: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数据,禁止其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

(2)协助回应监护人提出的访问、更正、删除等请求;

(3)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必要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4)发生数据泄露时,立即通知我们并及时启动联合响应;

(5)涉及委托处理关系的,不得转委托,且委托处理关系解除后及时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6)其他根据适用法律应当履行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三章 我们如何储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一、 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萤石不会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除非为执行法规要求或另外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二、 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和处理无关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规则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强制的留存要求。关于我们如何确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存储期限请参见《萤石隐私政策》“4我们如何保护和保存您的个人信息-4.6您的个人信息的存储”部分。

三、 在我们终止服务或运营时,我们将及时停止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活动,同时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向监护人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我们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我们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一、 我们会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对可能接触到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采取最小够用授权原则,并采取技术措施对工作人员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记录和管控,避免违法复制、下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二、我们制定了《萤石隐私数据泄露响应管理程序》和相关制度、机制,明确安全事件、安全漏洞的分类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流程,按照安全事件处置规范要求,针对不同安全事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止损、分析、定位、制定补救措施、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溯源和打击;其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相关将作为高优先级事件处理。同时,我们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在发生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时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努力阻止安全事件的影响和后果扩大。一旦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我们会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包括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在内的多种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若相关事件涉及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将依法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同时,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应主管机关报备。若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萤石设置有多层次的数据保护管理组织,包括专职部门、个人信息保护专员、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组等,在该些组织内,我们指定了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通过制度、技术、审计等多项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切实落地。

四、我们根据适用法律要求,依法开展定期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项审计工作,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五、如您希望了解更多,请查阅《萤石隐私政策》 “4我们保护和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 如何管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一、 我们在客户端软件中提供了相应的操作设置,以便于您访问、管理、删除、修改您监护对象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各萤石软件内的在线行权通道行使个人信息查阅、更正和补充、复制和获得副本、删除等的权利。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本规则第七章“如何联系我们”所列的渠道联系我们,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或删除。

二、 下列情形下,您可以联系我们,要求删除相应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1. 如果我们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 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监护对象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 如果我们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 如果您注销了萤石账号;

5. 如果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当您或我们协助您删除相关信息后,因为适用的法律和安全技术限制,我们可能无法立即从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信息,我们将安全地存储相关个人信息并限制对其的任何进一步处理,直到备份可以清除或实现匿名化。

三、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管理您的监护对象的个人信息,或您需要查询您所被获取的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类型、来源、使用目的,或获得上述个人信息的第三方身份或类型,或您有其他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利诉求,您均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privacy@ezviz.com 或本规则列明的其他方式与我们联系。为了保障安全,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将在收到您反馈并验证您的身份后的15日内答复您的请求。

四、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第六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特别提示

我们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应注意网络使用的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我们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进行任何消费行为,我们的产品/服务也不会设置任何诱导未成年人过度使用、非理性使用、擅自分享个人隐私、制作或传播网络欺凌等有害信息的功能与机制。同时,我们郑重提醒未成年人在获授权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时,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日常的学习生活。

未成年人特别提示:

1) 未成年人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应该在其监护人的监督指导下,在合理范围内正确学习使用网络,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2)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监护人用户特别提示:

1)监护人应合理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产品/服务的时长、范围,避免长时间使用影响未成年人视力健康与正常休息,同时应充分利用权限管理等工具,合理设置授权时段、功能开关、分享范围等,防止未成年人越权使用或过度沉迷。

2)若萤石发现存在未成年人未经授权使用萤石产品/服务、制作/传播网络有害信息、不当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情形,有权采取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删除违规信息等处置措施。

第七章 本规则的修订

我们可能会适时对本规则进行变更。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及您的监护对象按照本规则所应享有的权利,也不会主动调整您已进行的个人信息相关设置。 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规则所作的任何变更。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以推送通知、弹窗、发送电子邮件在内的多种形式。请您经常回访本规则,以阅读最新版本。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

2)我们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引起的所有者变更;

3)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形式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6)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为充分保证您的知情权,我们还提供了3年以内的历史版本的《萤石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您可以点击访问。

第八章 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规则或您监护对象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发送邮件至 privacy@ezviz.com 或拨打400-878-7878与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专员联系。您也可以按如下方式寄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东街188号萤石安全组(收)

邮编:310051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日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向包括网信、消费者保护协会在内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投诉方式如下:

(1)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www.12377.cn

(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您也可以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