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萤石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发布/修订日期:2022年 09月07日
生效日期:2022年9月13日
【签约提示】
欢迎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服务!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开发者”或“您”)与萤石共同缔结。
在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服务前, 请您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包括签约提示、协议正文及关联协议、附件等,特别是以加粗加下划线方式显著提示的免除或限制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一旦您在线确认或已实际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档下载、接口调用、查看等),即视为您申请服务时所提交认证资料对应的法律实体已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并与萤石达成一致,自愿受本协议约束。
您应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服务不时优化、升级等的需要,萤石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和 / 或变更,相关调整将以萤石开放平台系统公告、通知等形式告知予您,并自相关公告或通知载明之日起生效(若无特别注明,则为公告或通知 7 日后生效)。若您不接受相关补充和 / 或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并书面告知萤石,否则即被视为已接受修改后的内容。如果您对本规则或任何更新内容有疑问,可随时向我们的客服寻求帮助,我们会尽力为您解释;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我们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签约提示结束)
【协议正文】
一、术语含义
1.1萤石开放平台:以下也称“开放平台”、“平台”,指萤石所拥有、控制、经营的中立性技术支持平台,可供开发者便捷地了解和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服务;其使用的域名或板块等由萤石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启用。
1.2 萤石开放平台服务:以下也称“本服务”,指萤石依托开放平台向开发者提供的基于互联网的视频技术、智能分析、存储等服务或解决方案。本服务下有多项子服务,其具体的服务内容等以页面实际说明为准。
1.3 应用:指由开发者自行开发,或开发者经萤石授权,接入萤石开放平台向相关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应用程序、软件。应用所面向的用户群体、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等,以开发者实际确定为准。
1.4 用户:指在开发者应用上注册账号,通过开发者应用间接使用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用户数据:是指用户在开放平台、应用等中产生的与用户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提交的数据、用户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数据等。“用户数据” 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萤石,且是萤石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用户或开发者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
1.6 开放平台运营数据:是指用户、开发者在开放平台、应用等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开发者提交的数据、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数据等。“开放平台运营数据 ” 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萤石,且是萤石的商业秘密,依法或按照本协议约定属于用户或开发者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
二、服务开通及账号管理
2.1开发者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了解及申请本服务,但均应通过其合法注册的、或萤石为其分配的萤石账号(下称“开发者账号” )登录开放平台并提交本服务接入相关信息资料(如应用信息等,具体以实际页面提示为准)。 开发者了解并同意,萤石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本服务接入标准及/或出于抽查之需要等要求开发者补充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开发者应予配合。
2.2除另有书面约定外,萤石将于开发者完整提交资料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后为其开通本服务。用户经由开发者应用间接使用本服务的,无需以向萤石支付服务费为服务开通前提,各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2.3本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以萤石实际公布为准;萤石有权对此进行修订,或基于平台运营需要,自行决定向全部或部分开发者或用户提供服务试用、体验,并调减或免于收取费用。相关修订、决定将以系统公告等形式告知开发者及/或用户,并自相关公告载明之日生效。
2.4 鉴于虚拟商品之特性,本服务订购虚拟商品成功后(以实际完成支付为准,下同)不支持退换货或更换使用本服务的应用或开发者账号。同时,在服务期内,如果开发者及 / 或用户主动申请终止服务,萤石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视情况有权不退还剩余服务费。
2.5开发者账号是开发者登录及使用开放平台的凭证。开发者应当使用其账号登陆后台完成服务订购、使用情况查询、发票申请(如有)等相关操作。其中,开发者为创建子账号/关联账号而提交其他主体信息资料时,应确保已取得相关主体的明示同意。
2.6 开发者了解并同意,其在使用开发者账号时,应同时遵守关于萤石账号及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萤石服务协议》等。同时,开发者应积极督促其所创建的子账号、关联账号使用方遵守前述协议、规则。
2.7开发者理解并同意,萤石仅以非专业和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其信息资料提供、账号管理、服务使用行为进行审核或监督, 开发者应自行对其各项资料、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其在使用开放平台服务期间持续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资质、许可、能力。
2.8开发者有义务妥善保管其开发者账号及密码,并就其账号下的材料提交、服务订购、子账号/ 关联账号创建或管理、确认或签署协议及规则等全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若开发者发现并向萤石报告、或萤石合理怀疑开发者账号被冒用、盗用或其他未授权使用的,萤石可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但萤石无须就他人行为及/或前述措施的采取承担责任。
三、服务使用规则与违规处理
(一) 一般原则:
3.1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开发者应始终坚持合法守约原则,确保其使用行为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会侵犯萤石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干扰开放平台正常运营,否则,其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2开发者应自行负责其应用的合法运营,在用户通过其应用使用本服务时,开发者须督促用户合法守约使用,并就此向萤石负责。
3.3开发者应接受萤石不时开展的对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行为的检查与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 遵守法律法规:
3.4 开发者承诺恪守合法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不会从事如下行为,也不会为相关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开发者应用的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下同):
(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行为;
(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9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 10 )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行为;
( 11 )发布、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 1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悖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
(三)尊重萤石权利:
3.5 开发者承诺尊重萤石及开放平台的各项权利,不会从事如下行为,也不会为相关行为提供便利:
( 1 )删除、隐匿、改变开放平台显示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声明;
( 2 )对萤石开放平台提供的基础环境进行修改和删除,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萤石任何产品、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 3 )未经萤石书面许可,使用与 “ 萤石 ” 、 “ 萤石云 ” 、 “ 萤小石 ” 、 “ezviz” 、 “HIKVISION” 、 “ 海康威视 ” 及其他萤石、萤石的关联公司拥有或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识等,或以改编等方式创作衍生作品;
( 4 )避开、尝试避开或声称能够避开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导致用户认为其直接与萤石开放平台及萤石相关产品进行交互;
( 5 )在未获得萤石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萤石开放平台 URL 地址、技术接口等;
( 6 )未经授权获取对萤石产品或服务的访问权;
( 7 )对萤石、开放平台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萤石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经由本服务获取的用户数据、开放平台运营数据;
( 8 )其他侵害萤石及开放平台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行为。
(四)保障网络及信息安全:
3.6 开发者者承诺恪守信息安全原则,不会从事如下行为,也不会为相关行为提供便利:
( 1 )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用户及他方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用户的任何信息;
( 2 )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用户登录账号、密码或其他任何身份验证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账号、邮箱地址等;
( 3 )在没有获得用户明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联系用户,或向用户发布任何商业广告及骚扰信息;
( 4 )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萤石开放平台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
( 5 )自动将浏览器窗口定向到其他网页;
( 6 )应用中含有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等任何可能危害萤石开放平台或用户权益和终端信息安全等的内容,或被发现存在漏洞,可能会导致被植入木马或钓鱼网页;
( 7 )未经过审批私自开放高危端口 / 服务,或在外网程序中加入 web shell ;
( 8 )利用萤石开放平台漏洞,进行恶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恶意劫持用户信息,捆绑软件安装,欺诈用户等;
( 9 )出现公网 IP 裸露情况,或发生安全入侵类故障;
( 10 )其他有违网络及信息安全原则、被萤石认为不应该、不适当的行为、内容。
(五)应用合法性及用户权利保障
3.7开发者应用一般要求:
3.7.1开发者应自行负责开发者应用的创作、开发、编辑、加工、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等工作,并且自行承担相应的成本及费用。
3.7.2 开发者应确保取得其应用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合法使用权,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成本或责任。
3.7.3 开发者应在向用户提供应用前,自担成本地取得其开发及运营应用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批准。
3.7.4开发者的应用应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等,并符合萤石开放平台对接入应用在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一要求,以确保应用可以安全、稳定地运营。同时开发者应具备持续更新应用的能力,以便满足不断升级的技术规范要求或用户需求。
3.7.5应用设计上应当重视用户体验,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并坚持诚信原则,不误导、欺诈、混淆用户,尊重用户的隐私,不骚扰用户,不制造垃圾信息。
3.7.6运营期间,开发者需就其应用向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客户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明确且合理的方式告知用户客户服务渠道、提供QQ/电话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3.7.7开发者应当在应用中提供投诉途径,确保权利人或用户在认为开发者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其主张权利。
3.8应用运营及用户管理
3.8.1开发者应自行按照相关法规,运营开发者的应用,履行相关义务,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持机制,并保证技术支持渠道的通畅,确保应用在运营期间一旦出现技术故障能第一时间获得提供支持和解决;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相应的访问、使用等日志记录;
(3)国家有权机关向开发者依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应积极配合提供;
(4)主动履行其他开发者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3.8.2 开发者应独立负责开发者应用用户的注册和管理。在用户首次使用应用前,开发者应依法与其订立服务协议,该协议中应当明确本服务的中立技术服务性质,且不应含有与本协议相冲突之内容。
3.8.3 开发者自行对其应用中的内容负责,包括开发者自行发布的或由用户使用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留言、消息、评论、名称等),保证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
3.8.4 开发者应当保证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遵守萤石开放平台的相关协议、政策,并应就用户的行为向萤石负责。
3.9应用的下线规则
3.9.1开发者应当在终止或暂停应用运营前至少90日书面通知萤石,并以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相关公告应持续发布至应用正式下线之日。
3.9.2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应用或 / 或相关服务的终止或暂停,开发者均有义务妥善解决其与用户间的未决事宜,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
3.10关于用户数据的规则
3.10.1 开发者应就其应用或服务向用户提供隐私保护政策,并在应用界面上明显位置向用户展示。
3.10.2 开发者的应用或服务对于用户数据的收集、保存、使用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开发者的应用或服务需要收集用户任何数据的,仅应限于为应用运行及功能实现之目的,且必须事先如实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等,并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2)开发者收集用户的数据后,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用户数据被盗、泄漏等;
(3)开发者在特定应用中收集的用户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应用中使用,不得将其使用在该特定应用之外或为其他任何目的进行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提供给他人;
(4)开发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访问、修改、删除用户数据的方式,确保用户要求删除其用户数据时可通过该方式自行操作完成,并确保相关数据被完全删除;
(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机制或措施。
3.10.3开发者不得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进行广告宣传。
(六)开发者行为监督与违约处理
3.11开发者理解并同意:
(1)其认可萤石有权独立地对其信息资料进行评估、判断,并据此作出是否为其提供服务等的决定;
(2)其承诺接受萤石基于维护开放平台良好秩序、保障用户权益目的,以直接受理用户投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抽检等方式,对其履约及应用运营行为开展的不定期检查;
(3)其认可萤石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独立判断其是否违约,并据此作出服务中止或终止、追究违约责任等的决定。
3.12 因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行政处罚、权利人投诉、用户纠纷等均由开发者自行负责, 开发者并有义务通过向第三方明确本服务的中立技术服务性质等,尽量使萤石免责。
3.13 若萤石根据抽检或投诉等,认为开发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情形的,萤石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相关损失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1)要求开发者立即更换、修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
(2)对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采取封闭新用户入口、限制老用户登录等措施;
(3)限制或阻止开发者获取用户数据及开放平台数据;
(4)对相关应用采取下线措施,即终止应用在开放平台的运营;
(5)拒绝或终止开发者接入萤石开放平台;
(6)追究开发者的法律责任;
(7)将开发者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或向主管机关或权利人提供开发者的有效信息;
(8)其他萤石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3.14 因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萤石损失的,开发者应予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萤石被判决或裁定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
(2)萤石代开发者向用户或权利人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
(3)萤石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
(4)萤石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信息安全
4.1 为实现本服务之目的,开发者同意(并应取得其用户事先同意)并授权萤石基于服务必要性获取相应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开发者及 / 或其用户主动提交的信息,以及萤石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接入、服务使用情况查看等服务,收集的账号信息、设备信息等。 这些信息和数据将被用于满足开发者及/或用户的服务需求,以及改善本服务、向开发者及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4.2萤石十分重视信息安全。萤石将会以高度的勤勉义务对待本平台下开发者及/或其用户的信息,通过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专责部门管理及授权访问制度等,确保使用、传输、存储安全。此外,除非事先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萤石不会将这些信息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在根据授权向第三方提供开发者及/或其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将要求其遵循萤石的隐私保护政策,采取相应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和使用这些信息。 但开发者及其用户应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开放性特点,萤石并不能就此提供完全保证。
4.3开发者理解并同意,维护本服务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是其与萤石的共同责任, 如因其应用中的用户数据、个人信息等造成用户或他人投诉、主张、诉讼等纠纷,开发者应当负责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应保证萤石免于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如萤石因任何政府决定、法院判决等对相关人士承担单独或连带赔偿责任的,开发者应当相应赔偿萤石损失。
4.4本服务下所涉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规则同时遵循《萤石隐私政策》。开发者及其用户可通过查阅《萤石隐私政策》了解萤石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机制,如其在本服务使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也可随时通过客服向萤石寻求解释与处理。
五、知识产权
5.1 本协议签订前,萤石和开发者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发生变更;各方另有约定除外。
5.2 萤石于开放平台提供的全部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形象、标识、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萤石及/或其关联公司所有,依法属于他人所有的除外。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萤石提供开放平台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亦归萤石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上述及其他任何萤石及其关联公司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萤石及其关联公司书面许可,开发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5.3 本服务下可能涉及萤石开放平台或本服务相关SDK或API等技术资料(下称“相关SDK或API”)的传输或提供。就此,各方知晓并同意:
( 1 )相关 SDK 或 API 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萤石所有。未经萤石书面许可,开发者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或转授权。
(2)协议有效期内及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开发者享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的权利;该许可为非排他、不可转让或分许可、转授权的。
5.4 开发者理解并同意:为向更多互联网开发者推广开发者的应用,萤石有权采取以下行为,而无须再取得开发者的同意:
(1)在萤石开放平台以外的平台、网站等采取各种形式对应用进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应用的名称、场景、开发者商标等任何部分;
(2)根据整体运营安排,自主选择向整个或部分全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提供开发者的应用;
(3)为本协议之目的使用开发者的LOGO、商标、标识、名称、图片等相关素材。
5.5 萤石有权开发、运营与开发者应用相似或相竞争的应用,同时萤石也不保证开放平台上不会出现其他与开发者应用的功能相竞争的应用;开发者同意,前述行为并不应被理解为侵犯开发者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六、关于平台单项服务
6.1为保证向开发者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平台支持,萤石或者萤石的合作伙伴(简称“单项服务提供方”)可能在萤石开放平台中提供单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萤石云存储、萤石云识别等。开发者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应用向用户提供单项服务。
6.2本条所述单项服务可能配置单独的服务协议、使用规则等,也可能以公告、提示等方式向开发者及用户说明该单项服务、规则和要求,开发者若选择向用户提供单向服务,则应按照其要求进行开通,并要求用户遵守前述相关协议、规则、公告、提示等。
6.3 开发者及用户以任何形式登录、使用单项服务,即表示开发者及用户已理解并接受该单项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公告、提示等的约束。
6.4 开发者及用户理解并同意,单项服务提供方享有自主运营权,有权无须经开发者同意或提前通知即可直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单项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等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条件、使用方式、资费等;
(2)变更某个单项服务的具体内容,中止或终止提供某个单项服务。若开发者不接受上述变更或调整的,应当停止使用或提供相关单项服务。否则即视为开发者已同意并接受相关的变更或调整并保证开发者用户接受相关变更或调整。
七、责任限制与免除
7.1萤石开放平台及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 萤石会尽最大努力向开发者提供平台支持,确保平台运行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萤石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平台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开发者也同意:即使萤石开放平台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或可能因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造成,其将不被视为萤石违约,同时,由此给开发者及用户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萤石不承担责任。
7.2开发者及/或其用户理解并同意: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服务或者通过平台、本服务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开发者及 / 或其用户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风险,萤石可能提供的关于服务订购或使用的咨询或指导意见在任何时候不会代替开发者及 / 或其用户的独立判断,也不应被理解为萤石的承诺或保证。 同时,由于开发者及/或其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受阻,包括开发者及/或其用户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操作不当、通过非萤石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等,亦须由其自行承担。
7.3 开发者理解并同意:鉴于萤石须向数量庞大的开发者提供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复杂、技术含量较高,故萤石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开发者实际、直接损失承担违约和 / 或赔偿责任,且金额以开发者已缴纳的服务费用为限。
7.4 开发者理解、并应督促其用户理解及同意,萤石仅依照本协议提供中立性的技术支持服务,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萤石成为开发者应用的提供方或运营方,萤石不对开发者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应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7.5 为了向开发者提供更完善的平台支持,萤石可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开放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 就此等中断,萤石将尽可能提前在本服务相关页面内进行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息等方式提前通知您;但除因萤石单方原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您损失的情况外,萤石不就此承担责任且服务期限不作延长。
7.6 开发者理解并同意,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萤石可随时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萤石将在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务后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息等方式通知予开发者,但除因萤石单方原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开发者及/或其用户损失的情况外,萤石不对该等终止承担责任。萤石终止本服务的,可能会删除开发者及/或其用户存储在本服务中的所有信息(如有),开发者须提前或定期自行做信息备份。
八、协议解除
8.1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开发者亦可在不接受萤石开放平台相关协议及政策的修改时,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8.2单方解除: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萤石有权立即行使单方解约权且不构成违约:
(1)开发者违反本协议并依萤石单方判定达到须被终止服务的程度;
(2)开发者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使开发者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开发者没有运营或提供应用的合法资质(行政许可或备案)或其应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开发者存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形,经萤石通知后,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
(5)开发者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6)开发者丧失主体资格(如其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7)开发者违反《萤石服务协议》等,被关闭其萤石账号的;
(8)发生不可抗力等依照本协议可予解除的情形。
8.3自开发者申请终止本协议、或出现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情形时,萤石有权限制开发者订购开放平台服务,并要求开发者尽快开展账务、发票结算等未尽事宜。
8.4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8.4.1本协议由于任何原因终止时,开发者及/或其用户根据本协议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及许可全部同时终止。届时,开发者及/或其用户将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
8.4.2协议终止后,萤石有权保留开发者及/或其用户在本服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或数据;但萤石无义务向后者提供相关内容的转发或复制等;
8.4.3 协议终止后,开发者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萤石或开放平台中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信息资料等, 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8.4.4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因开发者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开发者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8.4.5如开发者在协议终止前在萤石开放平台上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的行为,萤石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8.5 由于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如开发者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开放平台服务的,萤石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8.6 萤石有权根据业务运营需要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此种情况将会提前以平台公告等形式告知开发者。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此类转让不影响本协议继续有效。
九、关于通知
9.1 萤石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开发者账号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 向开发者送达关于开放平台使用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萤石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送达,对开发者产生约束力。 若开发者不接受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并书面通知萤石,否则视为开发者已经接受、同意。
9.2 若由于开发者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开发者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开发者同意仍然视为开发者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 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9.3 若开发者有事项需要通知萤石的,应当按照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
十、 其他
10.1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10.2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0.3 若开发者和萤石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萤石和开发者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0.4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0.5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
10.6 萤石于开发者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开发者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正文结束,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