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存储产品零售商合作协议》及零售商账号 转让申请函
杭州海康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因业务运营需要,转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以下合称“转让双方”),现向贵司申请,将转让方于《海康存储产品零售业务合作协议》(下称“原合同”)下全部权利义务,以及原由转让方注册并持有的零售商账号【 】下全部使用权益概括转移至受让方,并兹此确认如下:
1、转让双方均知晓并理解,贵司有权根据自身的业务规则处理转让事宜,具体转让生效需以贵司审核通过并实际通知为准;
2、转让双方均确认,申请日前转让方名下不存在未结订单(包括与贵司或关联公司间的产品或服务交易订单、与其他用户的服务订单等),且双方已就各项相关事宜妥善交接,该转让不会影响原合同项下合作事宜正常运营,包括海康存储产品在相应地域范围内的正常销售和/或售后服务等;
3、转让双方均确认,自贵司核准的转让生效日起,转让方于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以及其零售商账号下全部使用权益均由受让方直接承接,同时,转让方于原合同项下、及零售商账号下的各项权利限制等亦由受让方全部继受。其中,对所涉零售商账号,转让双方特别同意如下:
鉴于转让之目的及为保障相关业务合作运营秩序,转让生效日前零售商系统账号下所产生的原合同项下业务合作相关行为、记录、法律后果、商业损益等均以不影响相关业务正常运行为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原转让方通过该零售商账号缴存的保证金(如有)自动转为受让方应予缴存的保证金(如有不足受让方应予补充),贵司有权依据原合同进行处置;(2)该零售商账号下产生的相关行为记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使用记录、用户或分店绑定记录等),均不因转让事宜发生变更、隐藏或其他调整;(3)该零售商账号使用相关的其他资源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评价、处罚记录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继;(4)原转让方通过该零售商账号签署及确认的附加协议、补充协议、附件、规则(下称“关联协议”),亦同时发生相关权责的概括转移;(5)贵司或关联协议相关当事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应当限制上述承继或转移的,有权提出其他意见,转让双方同意遵照执行;
4、转让双方均同意采取适当措施公示转让事宜,共同确保不损害用户等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5、转让双方均同意连带承担因转让事宜可能给贵司及/或关联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就转让方于转让生效日前在原合同及关联协议项下的履约,受让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6、本函自转让双方盖章生效,一经签发不得撤回,以扫描或拍照方式留存的复制件对转让双方有与原件同等的约束力。
兹此确认及申请。
(以下无正文,为申请方签署页)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填写须知:
1、 在申请主体变更前,请务必完整填写及签署本申请函并邮件发送至海康存储指定地址;
2、 请清晰填写空白栏,并在“申请方盖章”处加盖清晰红章(须压字);
3、 申请函提交后须审核,审核进度及实际转让生效日期以系统通知为准。